如果工作需要,团员在一百人以上的单位是可以建立基层委员会的。 根据《团章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,工厂、商店、学校、机关、街道、人民公社、合作社、农场、乡、镇、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,根据工作需要和团员人数,经上级团的委员会批准,建立团的基层组织。 (一)团员在三人以上的单位可以建立支部。 (二)团员在五十人以上的单位,可以建立总支部。如果工作需要,团员在三十人以上的单位也可以建立总支部。 (三)团员在二百人以上的单位,可以建立基层委员会。如果工作需要,团员在一百人以上的单位也可以建立基层委员会。
基层团组织的基本任务是什么?
团章规定,团基层组织要充分发挥团结教育青年的核心作用。它的基本任务是:
⑴ 组织团员和青年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、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,学习党的路线、方针和政策,学习科学、文化和业务。
⑵ 宣传、执行党和团组织的批示和决议,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,充分发挥团员的模范带头作用,团结带领青年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,为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做贡献。
⑶ 教育团员和青年学习革命前辈,继承党的优良传统,发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,树立与改革开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新观念,自觉抵制不良倾向,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。
⑷ 了解和反映团员与青年的思想、要求,维护他们的权益,关心他们的学习、工作、生活和休息,开展文化、娱乐、体育活动。
⑸ 对要求入团的青年进行培养教育,做好经常性发展团员工作,收缴团费,办理超龄团员的离团手续。
⑹ 对团员进行教育和管理,健全团的组织生活,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,监督团员切实履行义务,保障团员的权利不受侵犯,表彰先进,执行团的纪律。
⑺ 对团员进行党基本知识教育,推荐优秀团员做党的发展对象;发现和培养青年中的优秀人才,推荐他们进入更重要的生产和工作岗位。